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吉电股份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24020001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993.8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84,239.56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275,652.3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
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65,204.5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1,320.8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713.1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578,480.06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6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2016年12月,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相应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应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余额为888.83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余额为305,915.3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余额为33,551.7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5,275,652.32元;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684,239.56元;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
仑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47,993.8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余额分别为765,204.54元、351,320.80元、13,713.11元。
2019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54,110,000.00元。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789,148.18元。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四、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83,99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87.1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3,089.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 否 | 30,999.00 | 30,999.00 | 6.00 | 28,086.55 | 90.60 | 2016年01月01日 | 878.72 | 否 | 否 |
2、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 否 | 38,808.00 | 38,808.00 | 1,439.54 | 37,205.76 | 95.87 | 2017年10月30日 | 1,423.24 | 否 | 否 |
3、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 否 | 36,030.00 | 36,030.00 | 213.58 | 35,036.08 | 97.24 | 2016年10月01日 | 2,844.33 | 是 | 否 |
4、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 否 | 35,374.00 | 35,374.00 | 34.79 | 30,791.90 | 87.05 | 2016年06月01日 | 3,104.44 | 是 | 否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5、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
风电场工程
5、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 否 | 81,348.00 | 81,348.00 | 2,893.26 | 55,642.60 | 68.40 | 2018年01月01日 | 3,903.94 | 否 | 否 |
6、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 否 | 23,114.00 | 23,114.00 | 23,115.00 | 100.00 | 2016年06月07日 | 1,165.97 | 否 | 否 | |
7、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38,320.00 | 38,320.00 | 37,920.00 | 98.96 | 一期:2015年8月1日;二期三期:2016年4月30日 | 6,167.80 | 是 | 否 | |
8、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95,291.22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3,993.00 | 383,993.00 | 4,587.17 | 343,089.11 | 89.35 | 19,488.4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83,993.00 | 383,993.00 | 4,587.17 | 343,089.11 | 89.35 | 19,488.4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19,488.44万元,达到预期收益的83.54%,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1、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部分风机维修导致本年创收下降; 2、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存在一定程度弃风影响; 3、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存在一定程度弃风影响; 4、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项目所在地存在一定程度弃风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对上述1-7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34,078.9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0,789,148.18元,其余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户管理,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电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认为:“吉电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