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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0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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