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7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监事王景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单位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拨付的委拨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