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3.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

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被担保人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利用集团公司委拨贷款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担保。

三、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2017年白山热电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

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对其减资,仅是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故同意放弃对白山热电减资。

3.白山热电金融债务仍然由吉林能投和国家电投集团进行担保。

4.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四、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 2017年白山热电控股股东——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对其减资,仅是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故同意放弃对通化热电减资。

3.通化热电金融债务仍然由吉林能投和国家电投集团进行担保。

4.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