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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推进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我们高度关注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安排的培训,听取公司情况介绍;加强与不同层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依托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策略、内控风险管理等提出前瞻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讨论,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5.我们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上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转让参股股权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决议及表决结果参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度,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等承诺事项的情况。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公告120个。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18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尽可能

做出准确的判断。

2.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严谨、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利益。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要求,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2.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景利、于莹、王义军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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