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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上午9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张博文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99,82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94,87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946,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6%;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54,347,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5%;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1人,代表股份49,127,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先生和张博文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分类表决意见代表股数(股)百分比
1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全体股东同 意398,906,41299.7713%
不同意914,5380.2287%
弃 权00.0000%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 意53,432,55698.3172%
不同意914,5381.6828%
弃 权00.0000%
出席会议B股股东同 意48,289,13598.2938%
不同意838,1931.7062%
弃 权0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决定聘任张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欧龙、张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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