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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积极出席2020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赵惠芳8800
李洪峰8800
张圣亮8800
周泽将5500
盛明泉330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股东的认可。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0年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 ;

3、关于拟签署《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9、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5、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6、关于拟签署《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7、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独立意见;

18、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独立意见;

19、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21、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关于与非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2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我们发表了: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1)2020年度,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4)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张圣亮 盛明泉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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