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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6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0%,同时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闲置资产处置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盘活资产,提资产使用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陈顺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所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董事会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顺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

张圣亮 盛明泉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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