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安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召开时间监事会届次审议事项
12019年2月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9年3月27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
32019年4月12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2019年4月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年8月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9年10月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19年10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规的情况,也没有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认为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1)2019年度报告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良好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与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基本涵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采取了有效措施,并落实到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