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提出的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