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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为了明确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2024年度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致力于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更好的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订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并科学、持续、稳定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需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要做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制度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制度,需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制度的修改方案。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要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需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要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制度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六、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法规或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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