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委托,担任银星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翟云飞 | 宁文科 | |||
罗 峰 | 曲 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