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化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方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有全
王幽深
马自斌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