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