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银
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4、议案5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高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吴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选举王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选举马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选举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表决结果:通过。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王保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选举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表决结果:通过。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静女士、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233,50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06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关于选举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6股。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5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5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马楠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