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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80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5,160,293.94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编号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YZH/2016YCA20136《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5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7,609,533.52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658,725.8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014,186.30元。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余额
补充流动资金352,189,493.94205,218.69352,394,712.630
长山头项目425,751,500.00774,462.22338,524,657.1188,001,305.11
太阳山六期项目261,036,000.00603,376.09261,626,754.3812,621.71
银星一井项目134,988,000.0075,668.88135,063,409.40259.48
合计1,173,964,993.941,658,725.881,087,609,533.5288,014,186.30

2.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及2018年11 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9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和2019年10月25日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5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7,609,533.52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658,725.8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014,186.30元。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长山头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使用长山头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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