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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24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等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中铝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2277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30日风

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制订的关于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关于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忠、李宗义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全资子

公司银仪风电公司、银星风电公司为公司担保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全资子银星风电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九、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实施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实施办法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实施办法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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