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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基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典型单位列为评估范围(已涵盖公司所有主要业务)。

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房地产板块、商业板块、金融板块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汇总资产总额的99.88%,营业收入占汇总营业收入的96.45%,利

润总额占汇总利润总额的96.73%。

纳入评价范围内单位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全面预算;

2、信息系统层面,包括:公司层面的信息系统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一般控制层面的开发与获取应用软件、政策与程序、维护应用软件、系统安全与风险评估、数据管理、用户管理、第三方供应商服务、系统问题与事故管理、物理安全保证;

3、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薪酬与福利;

4、募集资金使用控制方面,公司制定并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管理和监督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存储安全,保证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5,274.37万元,取得利息收入2.86万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将21,562.1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董事会应当对识别到的各项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其可能造成影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若相关缺陷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则此缺陷有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该缺陷是否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漏报;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漏报金额的大小。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潜在错误错报、漏报<利润总额的2.5%利润总额的2.5%≤错报、漏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漏报≥利润总额的5%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发展战略、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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