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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来源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的内在价值。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股权出售事宜。

二、《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海印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恒、陈莹、杨栋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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