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提高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定向、非定向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为本公司;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具体发行种类及该种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均由授权机构根据相关发行种类的监管要求及经营需要确定。
(二)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3.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获授权事项,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仅为授权额度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项的概括授权,目前公司尚未有确定的发行计划和具体发行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由获授权机构/人士确定是否发行并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