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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15顺鑫01”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9-015债券简称:15顺鑫01 债券代码:11224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顺鑫01”2019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凡在2019年5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年 5 月 13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发行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顺鑫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5”)至2019年5月13日将期满4年。根据本公司“15顺鑫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顺鑫01

4、债券代码:112245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当前余额:9.7亿元

7、债券期限:3+2年

8、债券利率: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期间,票面利率:4.5%;

2018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票面利率:5.9%。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5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5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顺鑫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4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90%并固定不变,每10张“15顺鑫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2、除息日:2019年5月13日

3、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5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顺鑫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邮编:101300联系人:张骁勇咨询电话:010-69420860传真:010-69443137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联系人:杨远鹏 辛志军联系电话:010-59026650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00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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