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名黄琼宜先生、钱元美女士和朱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毕功兵先生、朱丹先生、汪峰先生、李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黄琼宜先生、钱元美女士、和朱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毕功兵先生、朱丹先生、汪峰先生、李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
2021年3月31日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余经林 黄琼宜 钱元美
李良彬 姚禄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