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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国风塑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0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与运作效率,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党组织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人民币73,944.9730万元。895,976,271元。
3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4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5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73,944.9730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895,976,271股,均为普通股。
6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董事候选人。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人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人选;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在提名监事时,应尽可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7第五章 董事会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8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可设职工董事,不超过二名。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可设职工董事,不超过二名。
9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10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1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2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主要包括: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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