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1)。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逐项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