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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风新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国风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国风新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宏观

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国风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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