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的差异不作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和租赁合同的不可撤销租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处理方式: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对本公司的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租赁开始日,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移除、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3,517,015.52 | 3,517,015.52 | |
租赁负债 | 3,517,015.52 | 3,517,015.52 |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146,707,923.47 | 146,707,923.47 | |
租赁负债 | 146,707,923.47 | 146,707,9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