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1/第027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2017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0号)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5,641,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3,277,407.40元,已由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扣除承销费用39,289,481.04元后,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813,987,926.36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1,25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812,737,926.36元。2018年4月12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8〕23号)。
(二)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3,145,212.27元,其中:2021年1至6月使用金额370,965,053.11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522,180,159.16元;募集资金余额1,014,882,876.5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累计95,290,162.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于2008年2月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2015年及2016年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五粮液支行(以下简称“宜宾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宜宾商行及国泰君安于2018年5月9日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0日,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本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宜宾商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24日,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变更,本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厂公司”)、宜宾商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办法》对签订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开户单位 | 账 号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通知存款 | 小 计 |
宜宾商行 | 本公司 | 26301201000000670 | 0.00 | 0.00 | ||
小计 | 0.00 | 0.00 | ||||
酒厂 公司 | 26301201000003079 | 34,882,876.54 | 34,882,876.54 | |||
26301254000000614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26301254000000719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小计 | 34,882,876.54 | 980,000,000.00 | 1,014,882,876.54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34,882,876.54 | 0.00 | 980,000,000.00 | 1,014,882,876.54 |
三、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37,096.51万元,其中:“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24,930.52万元;“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12,165.9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具体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5,327.74 (实际募集资金181,273.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96.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9,405.5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314.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9,405.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1.4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信息化建设 | 是 | 71,530.00 | 5,644.64 | 0 | 5,644.6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营销中心建设 | 是 | 50,793.00 | 3,944.06 | 0 | 3,944.06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 | 是 | 63,074.00 | 8,434.04 | 0 | 8,434.0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 | 否 | 0 | 94,422.74 | 24,930.52 | 40,561.55 | 42.95 | 预计2023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勾储酒库技改工程 | 否 | 0 | 74,982.77 | 12,165.99 | 30,730.23 | 40.98 | 预计2022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5,397.00 | 187,428.25 | 37,096.51 | 89,314.52 | 47.65 | |||||
超募资金投向 |
1.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七天通知存款外,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 | 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 94,422.74 | 24,930.52 | 40,561.55 | 42.95 | 预计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勾储酒库技改工程 | 74,982.77 | 12,165.99 | 30,730.23 | 40.98 | 预计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69,405.51 | 37,096.51 | 71,291.78 | 42.08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