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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10人,李曙光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通过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彭智辅肖祥发、李欣忆
办公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
电话(0831)3567000、3566938、3567988(0831)3567000、3566938、3567988
电子信箱000858-wly@sohu.com000858-wly@sohu.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6,751,547,826.7030,767,525,988.401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200,371,746.7310,855,391,967.862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133,673,289.3710,863,004,373.262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707,487,982.811,168,132,703.99645.42%(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4012.7972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4012.79721.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0%13.62%增加0.6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4,593,796,629.70113,893,139,013.72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8,891,795,739.5785,705,972,645.743.72%

注:一是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数偏低,二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现增加,致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7,03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4.43%1,336,548,020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40%791,823,34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72%222,076,41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38%92,385,93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4%40,192,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8%34,335,0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其他0.85%33,132,9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7%29,8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8%18,616,859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君享五粮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0%15,357,02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公司前10名股东中,五粮液集团公司系宜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余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一致行动人未知。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的差异不作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即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第028号)。

2、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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