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邹涛先生、刘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选举副董事长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邹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邹涛先生为总经理、刘明先生为总工程师;朱忠玉、唐圣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周友苏 干胜道
谢志华 吴 越
郎定常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