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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1/ 第018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185人,代表股份数为2,788,87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的

71.848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147,097,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1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4人,代表股份641,776,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338%。

7、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高管人员共计19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0年度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7,774,84799.9606%659,301,30599.8336%
反对837,6290.0300%837,6290.1268%
弃权261,2990.0094%261,2990.03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7,727,04799.9589%659,253,50599.8264%
反对837,5290.0300%837,5290.1268%
弃权309,1990.0111%309,1990.04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7,727,04799.9589%659,253,50599.8264%
反对837,3290.0300%837,3290.1268%
弃权309,3990.0111%309,3990.04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7,726,14799.9588%659,252,60599.8262%
反对837,4290.0300%837,4290.1268%
弃权310,1990.0111%310,1990.047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8,389,31899.9826%659,915,77699.9266%
反对364,4570.0131%364,4570.0552%
弃权120,0000.0043%120,0000.0182%

按现有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80元(含税)。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519,949,55278.7325%519,949,55278.7325%
反对140,329,58121.2492%140,329,58121.2492%
弃权121,1000.0183%121,1000.0183%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

49.63亿元,并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49.31亿元进行了确认。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1年内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9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48,468,30198.5512%619,994,75993.8817%
反对38,415,9131.3775%38,415,9135.8171%
弃权1,989,5610.0713%1,989,5610.3013%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八: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630,628,84794.3258%502,155,30576.0380%
反对156,846,5035.6240%156,846,50323.7502%
弃权1,398,4250.0501%1,398,4250.2118%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党建、经理层职位设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 2021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86,584,24099.9179%658,110,69899.6533%
反对31,7000.0011%31,7000.0048%
弃权2,257,8350.0810%2,257,8350.34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第五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73,613,12099.4528%645,139,57897.6892%
反对15,140,2550.5429%15,140,2552.2926%
弃权120,4000.0043%120,4000.018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文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十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蒋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6,567,47497.7659%598,093,93290.5654%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11.02 选举许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6,529,62997.7645%598,056,08790.5596%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此次董事增补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十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5,843,04297.7399%597,369,50090.4557%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12.02 选举吴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5,840,02497.7398%597,366,48290.455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吴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12.03 选举郎定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2,725,839,49097.7398%597,365,94890.455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郎定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浒、唐琪。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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