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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机械: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为进一步增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本规划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董事会作出

的现金分红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划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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