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相关会计政策,例如预收款项的处理等。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收入主要为产品销售,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影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2020年1月1日) |
合同负债 | 317,966,940.31 |
预收款项 | -317,966,940.31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