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一、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核、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26笔应收款项共计6,555,118.83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26笔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以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说明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6,555,118.83元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其账龄都在5年以上,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核销上述应收款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