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本项交易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