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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累计发生额为1,244.33万元,属经营性往来款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他股东诉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6,542.54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为179,882,915.47元。为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现金分红18,152,597.34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为基数即907,629,867股每10股派现金0.2元。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阅读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优化,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对采购验收与付款、投资决策、募集资金使用、销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资产安全、互联网业务、关联交易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确定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进行检查,确保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5.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19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关于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度公司担保除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其他担保。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日常经营资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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