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1月16日披露了《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因工作人员疏忽,将被担保公司高鸿鼎恒错报送为高鸿鼎远,现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更正前:
(一)“一、担保情况概述(二)担保情况概述”中: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合同名称 | 担保起始时间 | 担保终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实际担保额 | 债权人 |
高鸿股份 | 高鸿数据 | 保证合同 | 2019-12-30 | 2020-2-3 | 582.51 | 582.51 |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高鸿鼎恒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20-01-08 | 2023-10-08 | 10000.00 | 10000.00 |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 |
高鸿鼎远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19-12-30 | 2020-12-30 | 2000.00 | 2000.00 |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高鸿数据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鸿鼎恒指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鸿鼎远指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中:
3.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担保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二、更正后:
(一)“一、担保情况概述(二)担保情况概述”中: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合同名称 | 担保起始时间 | 担保终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实际担保额 | 债权人 |
高鸿股份 | 高鸿数据 | 保证合同 | 2019-12-30 | 2020-2-3 | 582.51 | 582.51 |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高鸿鼎恒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20-01-08 | 2023-10-08 | 10000.00 | 10000.00 |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 |
高鸿鼎恒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19-12-30 | 2020-12-30 | 2000.00 | 2000.00 |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高鸿数据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鸿鼎恒指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中:
3.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担保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删除全文中涉及“高鸿鼎远”的信息。
除上述补充更正信息外,该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对外担保进展公告(更新后)》将与本公告同时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参考。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