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2020〕第 125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处置新疆利华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阅了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11月26日发布了《华茂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前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新疆利华的财务数据存在不确定性。
独立董事:杨纪朝、管亚梅、储育明、黄文平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