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所持有本公司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本次部分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 冻结股数 | 冻结起始日期 | 冻结解除日期 | 执行机关 | 本次解除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 |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 是 | 189078345 | 2019-3-14 | 2019-8-29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13.24% |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累计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控股股东国安有限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曾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19年3月14日被裁定冻结,公司曾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该笔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2019-10)。近日公司接到国安有限通知,上述部分股份现已解除冻结,并于近日收到解除该笔冻结的相关司法文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177号之二)。
上述司法冻结解除后,轮候冻结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
二、股份解除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国安有限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4民初177号之二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