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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4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5:00 至2019年6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4人、代表股份1,483,119,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83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32,708,81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0,411,11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61%。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议案1.00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81,801,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95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3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议案2.0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81,793,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92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议案3.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481,710,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1,00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议案4.00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481,793,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92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议案5.00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1,479,442,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0%;反对3,56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议案6.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79,80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7%;反对1,08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2,231,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

议案7.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480,12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4%;反对1,04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1,9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议案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01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同意51,89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47%;反对86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4%;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5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6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7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1,480,542,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2%;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8.08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1,480,542,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2%;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8.09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

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1,480,542,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2%;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8.10 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1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同意1,480,542,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2%;反对

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8.12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3 关于公司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4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5 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6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50,092,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07%;反对2,59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2%;弃权1,9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1%。

议案9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9.0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80,23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6%;反对1,01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9.0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80,23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6%;反对1,01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1,8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9.0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80,011,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3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4%;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

议案9.0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79,64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4%;反对1,31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2,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

议案10.00 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50,603,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1%;反对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2%;弃权2,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8%。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00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50,95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86%;反对3,56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2%;弃权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

议案6.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1,32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91%;反对1,08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70%;弃权2,23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9%。

议案7.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1,64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71%;反对1,04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9%;弃权1,9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1%。

议案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01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同意51,89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47%;反对86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4%;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5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6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7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8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09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

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0 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1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2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3 关于公司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4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5 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的议案同意52,05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23%;反对70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8.16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50,092,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07%;反对2,598,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2%;弃权1,9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1%。

议案9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9.0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1,74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26%;反对1,01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25%;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9.0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额及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1,74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26%;反对1,01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25%;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9.0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1,52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8%;反对1,23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53%;弃权1,8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9%。

议案9.0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1,15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23%;反对1,3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2,1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8%。

议案10.00 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50,60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71%;反对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72%;弃权2,1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8%。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议案1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10、8.12、8.13、8.14、8.15、8.16、10.0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股。

关联关系:

8.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3、8.04、8.14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8.05中信国安第

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6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10、8.13、8.15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兼任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孙璐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12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兼任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8.16交易对象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以上公司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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