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收购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估值依据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估值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估值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为58,000万元,收购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田冠军 赵万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