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放弃华陆环保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华陆环保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华陆环保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更,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