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购买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合同能源公司股权收购以合同能源公司净资产作为作价基础,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同能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购买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