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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秦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目录 第1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8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8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希会审字(2021)008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经营保理业务所用资金,来源于母公司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委托贷款及关联公司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协议。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298号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007221XC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潭路22号

法定代表人:严鉴铂

注册资本:陆亿玖仟叁佰叁拾柒万零玖佰壹拾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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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黑色及有色金属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的配件制造;金属制品;塑料制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及代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94945K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核准设立,由深圳市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2017年9月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转让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持股60%,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40%。

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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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

例%1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3,000.00 3,000.00 602 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002,000.00 40合 计 5,000.00 5,000.00 100

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主营商业保理的企业,为轻资产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办公及电子设备。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43号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运营中心办公楼内,主要为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包括茶几、安防监控设备、沙发、电脑、文件柜等,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均可正常使用。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被评估单位主营应收账款的商业保理。

5.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8

项目

2019

2020

流动资产50,864.49 36,647.65 48,839.49

非流动资产5,265.22 96.90 163.53

其中:

固定资产

7.76 6.66 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45 90.24 157.64

56,129.71 36,744.55 49,003.02

流动负债

40,216.38 30,677.55 42,164.57

非流动负债10,000.0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50,216.38 30,677.55 42,164.57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13.32 6,066.99 6,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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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表金额单位:万元

2018

项目年度

2019

2020

年度年度

一、营业收入

3,958.58 4,307.98 4,801.95减:营业成本2,886.81 2,300.65 1,708.90营业税金及附加

32.97 18.86 33.74销售费用

262.56 388.56 424.15管理费用

324.45 274.89 274.37财务费用-4.02 -4.10 -4.36加:其他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37.54信用减值损失

155.78 -269.62投资收益

130.90其他收益

28.41 1.61

二、营业利润

466.68 1,615.80 2,097.14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466.68 1,615.80 2,097.14减:所得税费用

114.45 406.06 525.68

四、净利润

332.23 1,209.74 1,571.46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希会审字(2021)008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使用者为委托人,无其他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外。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被评估单位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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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因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的需要,需对所涉及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49,003.0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42,164.5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838.45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48,839.49非流动资产

163.53

其中:

固定资产

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7.64

49,003.02流动负债42,164.57非流动负债-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2,164.57

负债总额
净资产

6,838.45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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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希会审字(2021)00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及负债的情况

无。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引用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1)008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账面数据。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5号主席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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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7.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

8. 《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

153号;

9.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10.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

11.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12.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

15.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8.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1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0.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

2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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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中评协〔2015〕62 号);

1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

评协〔2015〕64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5.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报表》;

4.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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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

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5.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

6.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9.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10. 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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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资产被评估单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对账目、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企业会计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企业因提供保理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等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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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确定。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应收保理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核对企业的保理合同等核实账面余额,通过查阅查阅的会计凭证确认填报金额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企业按风险等级分类确定计提风险损失比例,将应收保理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按照风险类型对应的比例计算评估风险损失,以账面价值扣减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为办公及电子设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资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A.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办公电子设备多为企业茶几、安防监控设备、沙发、电脑、文件柜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不含税的市场采购价确定。B.成新率的确定对于办公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须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C.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值=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2)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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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内容为计提坏账准备,根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对其发生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核实,对核实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一致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已计提坏账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冲减已收回部分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定评估值。

(3)负债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来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股权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P + C (1)

式中:

E:被评估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2)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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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n:预测收益期;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 C1 +C2 (3)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评估对象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其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4)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股权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e:

(5)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4.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评估基准日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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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

基准日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5.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6.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7.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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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资产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8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阅账册、函证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设备的相关购买合同、发票等产权资料,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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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主要设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车辆行驶证、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1月9日-2021年1月12日。

(4)企业收入、成本等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5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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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3、4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5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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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收益法特殊假设:企业经营保理业务所用资金来自于母公司和股东秦川国

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假设:

(1)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所需资金可以持续取得母公司秦川

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信用额度范围内的委托贷款。

(2)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所需资金可以和秦川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续签周转借款授信协议、并获取到协议额度内保理业务所需资金。资产评估假设与评估结果密切相关,因前提、假设不同,被评估资产的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其资产、负债的现行市场价值、重置成本支出等都会不尽相同,并因此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如果上述假设不能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9,003.02万元,评估价值为49,002.90万元,减值额为0.1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164.57万元,评估价值为42,164.57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838.45万元,评估价值为6,838.33万元,评估减值0.12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增减值

%

流动资产 48,839.49

48,839.49 - -非流动资产 163.53 163.47 -0.12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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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固定资产 5.89 5.77 -0.12 -2.04递延所得税资产 157.64 157.64 --资产总计 49,003.02 4,9002.90 -0.12 -流动负债 42,164.57 42,164.57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42,164.57 42,164.57 - -股东权益 6,838.45 6,838.33 -0.12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6,838.45万元、评估值7,700.00万元、增值861.55万元,增值率12.60%。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1、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861.67万元,收益法测算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主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企业对资金的管理、运营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2、评估结论确定

我们认为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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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十)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十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

估对象的关系:

无。

(十二)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十三)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无。

(十四)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情形:

无。

(十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情况:

无。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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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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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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