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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秦机: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7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7月修订稿)

(经公司2020年7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投资原则和方向 ...... 2

第三章 投资管理组织及决策权限 ...... 4

第四章 投资管理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投资制度监督与项目执行跟踪管理 ...... 8

第六章 投资项目事后管理 ...... 13

第七章 附 则 ...... 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引导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秦川集团或集团公司”)投资方向,本着“聚焦主业”、“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社会、智赢未来”的经营理念、“技术领先、创新致胜”的经营策略,规划、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秦川集团以及权属企业(包括秦川集团本部、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包括对外股权、债权性投资,以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和其他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股权投资系指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独立成立子公司、出资与其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资本性支出系指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进

行资本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资本性支出。

第二章 投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秦川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秦川集团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保证和维护秦川集团的整体利益。

2、效益第一的原则。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要注意长远效益和近期效益相结合。

3、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4、符合企业规模的原则。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5、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 根据秦川集团发展战略,企业投资按目的可分为:

1、以拓展和完善秦川集团主业产业链条为基本目标的战略性投资;

2、以增强企业主业竞争力为目的的业务性投资;

3、以投资收益率为首选的、权益具有高流动性的财务性投资;

4)以改善经营和办公条件为主要目的的固定资产投资。第七条 战略性投资应以快速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或某一市场领域内领先为指导原则,综合考虑进入行业或领域的市场增长速度、市场容量、发展前景及行业平均回报率等因素进行项目选择。战略性投资原则上要与秦川集团发展战略确定的主业相关联,并以拓展和完善集团现有主营业务链条为主要战略投资方向。

第八条 业务性投资应在秦川集团发展战略确定的主业范畴内选择。拟投资项目在同行业或同领域应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于业务性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在投资回收期内的平均年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个百分点以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的平均年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

第九条 财务性投资项目应以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投资原则,投资收益率应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6个百分点以上。

第十条 以改善经营和办公条件为主要目的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和资金能力来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秦川集团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收购等非新设公司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应组织进行咨询和尽职调查,并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新设投资项目以有价证券、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原则上以资产权益的评估值为依据核定出资额。在项目投资决策时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所有投资项目都要认真做好投资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它风险。对风险因素的评估应尽可能进行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分析。

第十三条 秦川集团对外股权性投资或收购行为的,原则上应争取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或相对控股)权,保证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能按照秦川集团预期的方向发展,并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等高管人选,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全面管理。

第三章 投资管理组织及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秦川集团对外投资实行分类和分级管理。权属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秦川集团审核批准;权属企业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按照金额大小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秦川集团总部及权属企业投资活动中,凡涉及企业设立、收购、兼并、股权调整、融资租赁、土地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以及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和实施经营性投资的,由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归口管理;委托理财由资产财务总部归口管理;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由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工作处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由秦川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分级审批决策。

第十七条 为保证秦川集团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质量,做到

科学、客观、公正,特设立秦川集团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工作。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按《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秦川集团投资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对投资项目的审核与论证,然后提交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依据投资额大小,分级报请审批决策。

第十九条 秦川集团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秦川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1、秦川集团总部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秦川集团总部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秦川集团总部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人民币的;

4、秦川机床本部、宝鸡机床、汉江机床、汉江工具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的;

5、秦川格兰德、宝鸡仪表、秦川思源、秦川数控公司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人民币的。

第二十条 秦川集团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秦川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1、秦川集团总部对外投资项目, 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

2、秦川集团总部对外投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

3、秦川集团本部及权属企业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

第二十一条 秦川集团总部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资本性支出项目,经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秦川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秦川集团本部、宝鸡机床、汉江机床、汉江工具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秦川格兰德、宝鸡仪表、秦川思源、秦川数控公司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内部自行决策,报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秦川美国工业公司、联合美国工业公司、上海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秦川机床工具有限公司、陕西秦川精密数控机床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秦川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8户公司不允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十四条 秦川集团权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应事先报秦川集团审查的,在征求秦川集团意见后,由权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应事先经本企业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再按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秦川集团权属企业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必须进行的股权投资项目,须秦川集团批准后,可由秦川集团或权属企业出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秦川集团特许,权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和外汇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业务。

第二十八条 权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企业现有业务的发展要求。

第二十九条 投资按决策权限实行投资决策责任制,决策人对投资决策负责。

第四章 投资管理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投资额在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投资企业应先编制立项报告,报秦川集团审批立项。

被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投资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制订投资方案、与合作方签订意向书等,再报秦川集团办理投资可行性方案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投资额高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项目,可不用立项直接报秦川集团审批。

第三十二条 报请秦川集团审批投资项目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意见。包括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意见。

4、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5、项目合作方背景资料、资信状况及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背景材料、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意见。

7、凡集团派有财务总监的,应附上财务总监的专项意见。

第三十三条 企业提请集团决策投资项目时,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条理清晰,论据充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三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审核、批准:

权属企业提请审批投资项目并报齐相关材料后,由集团归口部门对项目组织审查、论证,必要时,提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咨询;然后提交相关部门会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归口部门初审意见为否决时,经主管副总审定同意,即为最终意见。归口部门初审意见未否决的,即可依据前述投资项目审查、审批决策权限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属于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须报秦川集团。原则上应在秦川集团进行初步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属于秦川集团批准的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其初步设计方案应报秦川集团备案。

第三十六条 秦川集团投资审查委员会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项目的审查、审批意见,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等书面意见。

第五章 投资制度监督与项目执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七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企业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

监督检查义务。

第三十八条 权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一定要建立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将机构名称和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时报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备案。权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流程;

(三)投资决策机构、职责及决策程序;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权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权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经其董事会(或同级别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报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权属企业须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计划投资项目应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范围。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在每年1月5日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及时办理审查审批或备案手续。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投资项

目与企业主营业务的关系、投资预期收益、实施时间与年限等。

投资计划的报送具体按(附表二)要求填写。战略发展总部根据投资额度汇总分类后分别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1月31日前,秦川集团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

第四十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按性质或出资来源由秦川集团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或权属企业分级执行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执行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实施、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指定项目经理或执行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经理原则上应是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也可以兼任项目经理。凡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的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等重要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项目责任人或项目经理应当负责组织制定《投资项目执行方案》(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则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投资项目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的筹措;

(二)各合资方投入资产的评估、注册资金的验资;

(三)向有关政府部门的报批和工商登记的安排;

(四)董事会的组成、经理班子的聘任、我方派出人员的落实;

(五)项目筹建及建设施工的进度安排和组织,包括基建、

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人员招聘等;

(六)生产技术准备和人员培训;

(七)业务市场发展计划。

各企业均应在项目批复(有些项目需要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将《投资项目执行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十三条 依据集团投资项目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投资项目执行方案》,投资企业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将会同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核查。

第四十四条 为了保证投资效益,要加强对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要加强与投资主体不在同一地区的被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的管理,对被投资企业要制定各项经济考核指标,保证被投资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可依据批准意见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的洽谈、签约;凡协议、合同、章程的有关内容与集团批准方案和批复意见不符的,签约前投资企业应及时报告秦川集团;必要时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投资项目实际过程中偏离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效果明显低于预期目标的,权属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秦川集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在投资前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报秦川集团资产财务部备案后,原则上按评估值计算投资额。

第四十九条 属多方合作投资时,合作方出资为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 企业执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选择施工方和设备供货方时,原则上应采取规范的招标形式。

第五十一条 投资企业实施基建、技改投资项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应采用监理制度全程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属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二条 所有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对于企业投资长期挂帐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要加紧予以处理。严禁以投资名义搞“小金库”。

第五十三条 所有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对盈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 各投资主体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分配行为。原则上,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提留各项基金后,应在兼顾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按照投资各方的相应权益进行现金分利,以保证投资效

益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投资行为都要严格规范,各投资主体要保证每年对现有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建立正确的投资法律关系,办理规范的产权变更和工商变更手续,做到法律手续完备,产权关系清晰。

第五十六条 投资企业应按期向集团报告投资项目进度及关情况,接受秦川集团监督检查。涉及投资的权属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公司战略发展总部。

投资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报送具体按(附表三)要求填写。

第六章 投资项目事后管理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都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对于投资项目中止执行的,投资企业都应及时提出《投资项目中止执行报告》,凡纳入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各投资企业需将《投资中止执行报告》及时报送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备案。

《投资中止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二)中止执行的原因分析;

(三)有无遗留问题和处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投资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资项目完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决算;

(二)投资的产品与贸易业务是否符合技术质量要求,项目

是否具备运转条件;

(三)项目完成时,当初决定投资时的各项前提条件有无重大变化,是否达到可研报告的预期要求,如有差异,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所采取的对策;

(四)对该项目日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凡经集团公司审查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须将《投资项目完成报告》秦川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 秦川集团对国家重大专项和其它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具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投资企业要对以往的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运转情况进行总结。对于业务发展不好,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又无发展前景的项目要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努力通过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处理,如由于特殊原因一时难于处理的,则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更大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5日前报公司战略发展总部进行汇总,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境内外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六十二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都应当对投资项目建立后

评价制度。后评价是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服务于投资决策,是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等进行前后对比、有无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六十三条 秦川集团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科学公正”。

“统一领导”是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和秦川集团管理要求,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由秦川集团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范和要求。

“分级管理”是指秦川集团原则上负责对集团总部所投资项目及全资或控股子企业重要的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负责对其所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管理。

“突出重点”是节约管理成本,主要针对集团公司有重要性和代表性的投资项目展开。

“科学公正”是后评价工作应采用科学方法,工作中坚持公正。应注重分析与评价投资项目对推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的作用、对提高秦川集团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对提升秦川集团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等。

第六十四条 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由集团战略发展总部负责组织。由战略发展总部制定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并会同资产财务总部、审计与法律风控总部、纪检监察总部等有关部门或外部机构及权属企业负责按照统一的工作计划要

求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对后评价中的重大问题向秦川集团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

第六十五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具体工作,按照《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连续三年亏损;

3、项目经营情况很好,但连续三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4、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在处置对外投资前,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需由战略发展总部对处置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

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报集团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权属企业的投资项目需由其管理部门对拟处置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六十七条 秦川集团及权属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努力确保投资收益,并把收益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考核指标。集团公司战略发展总部应积极掌握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六十八条 信息披露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十九条 责任追究

(一) 权属企业不得为躲避审查,将大额投资项目拆解为小项目进行投资。如有发现,将追究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根据《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投资活动,都必须遵守

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第七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权属企业投资决策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权属企业越权决定投资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知情人员,应即向集团报告,并予以纠正。因违章决定投资项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将在每年底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严重将追究项目决策者、应尽监管责任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投资企业及各项目审查部门对拟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确保项目审核、评估建立在真实、可靠、准确和法律等必备信息的基础上。因依据信息错误,导致对项目决策判断失误及投资失败,投资企业负责人、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总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有关投资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附 件

附件一: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附件二:年度项目投资情况表

附件三:月度项目投资情况表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一:

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参 考 模 版)

一、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的必要性

三、项目的基本方案

1、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本项目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3、投资原则

4、项目背景与承办条件

5、市场研究及分析

6、公司名称、注册地、合资期限

7、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8、经营范围

9、生产纲领

10、产品方案、研发技术水平、标准及生产协作1)、业务(业务名称)………

11、公司治理机构(企业组织及人员)

四、基本运营模式

五、财务分析(经济效益)

1、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财务评价

3、资金来源

4、附表

六、项目风险分析与防范

1、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3、人才风险

4、管理风险

5、技术风险

……

七、项目计划进程

八、结论与建议

附表:

1、主要工艺设备表

2、流动资金估算表

3、损益表

4、资产负债表

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投资回收期

7、投资利润率

附件二:

年度项目投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阶段投资类型项目所在地开始年限结束 年限投资构成截止上年底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预期投资收益率
投资总额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年度投资年度投资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三: 月度项目投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起止年限总投资项目性质上年度已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本月完成投资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月度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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