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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秦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0年7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0年7月修订稿)

(经公司2020年7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集团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集团要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员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集团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风险;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

1、 集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集团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3、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

2、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3、对外股权、债权性投资,以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和其他经营性投资;

4、集团总部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人民币的;

5、秦川机床本部、宝鸡机床、汉江机床、汉江工具的资本

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的; 6、秦川格兰德、宝鸡仪表、秦川思源、秦川数控公司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人民币的。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支付给集团外部,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付。

三、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破产、改制、资产调整、机构调整、重要制度修订以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时,应当听取集团工会的意见,或通过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得临时通知。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听取党委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四)党委、董事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不得以联席会议、专项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名义行使决策职能,不得以个人决策代替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策。经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决策会议符合《公司章程》或集团其他制度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做出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七)决策作出后,集团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集团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应由省国资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按规定要求报省国资委审批(核准)或备案。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八)集团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逐步健全决策的考核评价、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管理与监督

(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为公司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二)逐级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登记表、决策会议记录或纪要。“三重一大”台账由党群工作总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一事一登记,并在决策会议结束两天内填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登记表》(见附件),定期进行自查。

(三)集团接受国资委及纪检监察机构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并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做出评估。

(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

规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理。

(六)集团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给国有资产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集团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 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战略发展总部。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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