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李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劲、吴晓光、赵万华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