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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信息:独立董事2021述职报告(郑万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本人为富通信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郑万青1212003/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能通过董事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为董事会的会议及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会议上,与其他董事一起,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献计献策,从规范治理的角度提出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进展情况,同时注关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经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换届的议案》,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按照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专项审议,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有关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傅欢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傅欢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二、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总经理候选人徐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徐东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

2、在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

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鉴于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05元(实际可分每股0.01437元)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的风险,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0元。3)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18067号),富通信息编制的《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反映了富通成都公司2018至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富通成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增补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肖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在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本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同时,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身情况补充、完善相应知识体系,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六、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沟通、深入学习,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最后,忠心感谢公司及董事会在2021年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谢谢!

独立董事:郑万青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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