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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鑫茂: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035);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35号)。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相关市场因素于近期发生变化,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和具体产品定位产生影响,经与业内专家、保荐机构等多方沟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部分募投项目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适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4、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

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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