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8,238,088.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951,023.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015,423.65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3,222,859.76元。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及经营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的风险,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0元。3)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8年公司以66,363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80%股权。富通通信对富通鑫茂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共计3年。根据《业绩承诺协议》约定,富通通信承诺富通成都100%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939.00万元、9,877.00万元、11,824.00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9)200008号),富通鑫茂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披露上述说明。

六、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兴财光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聘请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度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与年初预计数存在偏离的专项意见

2018年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17,161万元(含税),实际发生金额为88,681.21万元。经核查,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根据历史业务情况预计未来期间可能发生业务的规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实际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实际取得的订单在数量和产品结构方面与预计时的测算条件存一定差距、以及客户订单交货时间调整等,导致公司实际销售额未达预期,其产生的差异具有其合理性。

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差异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郑勇军 郑万青 于永生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