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富通鑫茂以66,363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通通信”)持有的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成都”)80%股权。
2018年9月27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富通成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于2018年9月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取得富通成都80%股权,享有对富通成都的控制权。
本公司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9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6,590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富通通信持有的富通成都20%股权,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富通成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与富通通信签署《业绩承诺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富通通信对富通鑫茂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共计3年。根据《业绩承诺协议》约定,富通通信承诺富通成都100%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939.00万元、9,877.00万元、11,824.00万元。
如果富通成都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约定的方式对富
通鑫茂进行补偿: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1、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业绩承诺的实际情况(万元)
年度 | 承诺数 | 实现数 | 差额 | 完成率 | 备注 |
1 | 2 | 3=2-1 | 4=2÷1 | ||
2018年度 | 7,939.00 | 10,863.85 | 2,924.85 | 136.84% | 注1 |
2019年度 | 9,877.00 | 10,214.68 | 337.68 | 103.42% | 注2 |
合计 | 17,816.00 | 21,078.53 | 3,262.53 | 118.31% |
注1: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2019)200008 号专项审核报告。
注2: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2020)200004 号专项审核报告。
2、结论
公司认为,富通通信承诺的富通成都2019年度的业绩已经实现。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